question-icon “冒名”结婚引纠纷时可撤销婚姻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登记结婚时对方是找人冒名和我登记的。现在我们闹起了纠纷,我想知道这种“冒名”结婚引发纠纷的情况下,可撤销婚姻的效力到底是如何的,是从一开始就无效,还是有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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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名结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冒名”结婚引纠纷时可撤销婚姻的效力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背当事人意愿而成立的婚姻,在一定期限内,受胁迫或受欺诈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然而,“冒名”结婚并不在上述《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情形之内。但在司法实践中,“冒名”结婚的情况较为复杂。从法律原理来讲,婚姻登记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真实表达结婚意愿。“冒名”结婚使得婚姻登记并非真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这严重违背了婚姻登记的程序要求和婚姻的本质。 在这种情况下,“冒名”结婚的效力通常会被认定存在问题。一般来说,如果通过冒名登记结婚,婚姻登记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婚姻登记的目的是确认双方自愿结合的真实意愿,而冒名行为破坏了这一基础。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撤销该婚姻登记。一旦婚姻登记被撤销,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这段“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在某些案例中,一方使用他人身份信息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来纠纷产生,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该婚姻登记存在程序违法,判决撤销婚姻登记。此后,双方的关系就不被法律认可为夫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将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 综上所述,“冒名”结婚引纠纷时,虽然不在《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婚姻范围内,但由于其违背婚姻登记的真实意愿和程序要求,通常会通过行政途径撤销婚姻登记,使其自始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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