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物权的效力是什么?

我给别人的债务做了担保,用我的房子设定了担保物权。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担保物权具体有啥效力,比如在债务人不还钱时,担保物权人能对我的房子做什么,我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想了解下担保物权效力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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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担保物权的效力是指担保物权人在担保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对相关主体产生的影响。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解释担保物权的效力。 首先是优先受偿效力,这是担保物权最核心的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受偿。通俗来讲,假如债务人同时欠了有担保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钱,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有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先从担保财产中获得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是物上代位效力。当担保财产因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原因而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时,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这些代位物。也就是说,担保财产没了,但是因为它得到的赔偿或者补偿款,仍然要用于保障担保物权人的权益。例如,用于抵押的房屋被烧毁,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金,那么这笔保险金就相当于原来的房屋,担保物权人对保险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再者是追及效力。担保物权成立后,不论担保财产辗转落入何人之手,担保物权人都可以追及该财产并行使权利。比如,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该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不过,《民法典》对此也有一定限制,在动产抵押中,如果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抵押权人的追及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另外,担保物权还具有保全效力。担保物权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全担保财产的价值,以确保其担保权益不受损害。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综上所述,担保物权的效力涵盖了优先受偿、物上代位、追及和保全等多个方面,这些效力共同保障了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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