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如何?

我在做一些商业项目的投资,听说有法定抵押权这个概念。我想知道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到底怎么样,它在实际的商业活动和债务纠纷里能起到多大作用,是不是有了法定抵押权就能优先拿到欠款?很担心自己在投资中涉及这方面的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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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抵押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定抵押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抵押权,无需当事人之间另行约定设立。这是法律为了保障特定债权人的利益,基于公平和公共政策考量,直接赋予债权人的一种担保物权。比如在建设工程领域,为了保障建筑商、承包商等的利益,法律规定他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建设工程享有法定抵押权。 关于法定抵押权的效力,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是优先受偿效力。这是法定抵押权最核心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法定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以建设工程法定抵押权为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意味着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可以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实现,比如如果发包人还有其他普通债权人,在建设工程拍卖或折价后,承包人可以先从所得款项中获得自己应得的工程款,剩余部分再由其他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 其次是追及效力。法定抵押权成立后,抵押财产不论辗转流入何人之手,抵押权人都可以追及该财产行使权利。也就是说,即使抵押财产被转让给了第三人,法定抵押权并不因此而消灭,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该财产行使抵押权。例如,在建设工程被发包人转让给其他主体后,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依然存在,承包人依然可以就该工程主张优先受偿权。 再者是物上代位效力。当抵押财产因灭失、毁损或者被征收等原因而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这些替代物。这是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抵押财产物理形态变化的影响。比如建设工程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部分毁损,获得了相应的保险赔偿金,那么法定抵押权人对该保险赔偿金也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另外,关于法定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冲突问题。在实践中,法定抵押权可能会与其他担保物权如约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发生冲突。一般来说,法律对于不同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顺序有明确规定。例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建设工程法定抵押权优先于约定抵押权和其他普通债权,但留置权一般优先于法定抵押权。这是因为留置权人往往已经实际占有了标的物,并且为标的物的保存和增值付出了劳动,从公平和效率的角度考虑,赋予留置权更高的优先性。 总之,法定抵押权具有较强的效力,是保障特定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但是,法定抵押权的行使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债权人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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