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位权行使效果归属是怎样的?

我之前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一直拖着不还,后来我发现他有对别人的到期债权却不积极主张。我打算行使代位权,可我不太清楚行使代位权后,追回来的钱是归我,还是归朋友。想了解下代位权行使效果的归属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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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归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代位权行使效果的归属问题。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代位权行使效果的归属在一般情况下是直接归属于债权人。当债权人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并得到法院认定成立后,债务人的相对人(也就是次债务人)要直接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比如,甲欠乙钱,乙又欠丙钱,且乙怠于向甲主张债权,丙行使代位权向甲追债,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后,甲就直接把钱还给丙。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债务人在拿到次债务人的履行后却不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增加债权人的风险和维权成本。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代位权行使效果的归属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如果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那么追回来的财产就需要按照相关的保全、执行程序来处理。又比如,当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时,代位权行使追回的财产要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要在所有债权人之间进行公平的清偿,而不是直接归属于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 综上所述,代位权行使效果的归属一般是直接归债权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等,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归属。这一制度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和法律程序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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