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不网签的效力如何?


在探讨商品房买卖合同不网签的效力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网签的概念。商品房买卖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就购买商品房这件事所达成的一种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网签,是指房屋买卖双方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相关系统,将购房合同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备案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只要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就是有效的。 而关于网签,它并非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这里的备案其实和网签有一定关联,但备案或网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等情况的发生,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进行网签,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然而,不网签也存在一些风险。比如开发商可能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因为没有网签记录,第三人可能并不知晓该房屋已经被出售。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原购房者可以依据有效的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能会面临一些麻烦和损失。 综上所述,商品房买卖合同不网签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为了保障自身权益,购房者应及时督促开发商进行网签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