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子被告不到庭是否能审理?
我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可被告一直不愿露面,也不接法院传票。我很担心这样下去案子没法正常推进,想知道在这种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到底能不能审理这个离婚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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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子中,被告不到庭也是能审理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做缺席审判。简单来说,缺席审判就是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法院依然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已经依法给被告送达了传票传唤其到庭,而被告没有正当理由(像身体突发严重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才属于正当理由)却不到庭,或者在庭审过程中未经法庭允许擅自退庭,那么法院就可以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不过需要注意,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正常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法官也要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离婚诉讼,本人必须到场,特殊情况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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