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在我国,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它规定了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要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有效要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主体要件,也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去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并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以及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签订买卖合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可能待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签订买卖合同。 其次是意思表示要件,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这意味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出于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比如,一方故意隐瞒产品的重要信息,让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这就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这样的合同可能会被撤销。《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是内容要件,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比如合同内容涉及违法交易,像买卖毒品、枪支等,这种合同肯定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是形式要件,买卖合同的形式一般没有严格要求,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房屋买卖合同通常就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只有当买卖合同满足以上这些有效要件时,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受到法律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