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是怎样的?


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将分别进行阐述。 首先是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而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通俗来讲,如果是面对面交流发出的要约,对方了解要约内容时就生效了;如果是通过信件、邮件等非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到达对方时生效;如果是通过数据电文且对方指定了接收系统,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时生效,没指定系统的话,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然后是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也就是和要约以通知方式作出时的生效时间规则一致,对话方式对方知道内容时生效,非对话方式到达对方时生效,数据电文按相应规则生效。此外,根据第四百八十四条第二款,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比如在一些即时交易中,受要约人直接进行了交付货物等行为,此时承诺就生效了。 了解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对于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以及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在商业活动中,我们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准确把握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