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有什么效力?


连带之债是一种特殊的债务形式,它涉及到多个债务人或者多个债权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连带之债的效力,这主要体现在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个方面。 首先是对外效力。在连带债权关系中,各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也就是说,只要有一个债权人提出要求,债务人就有义务把全部债务还清。这就好比几个好朋友一起借给别人一笔钱,其中任何一个朋友都可以要求借钱的人把所有钱还给他。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规定,部分连带债权人受领债权的履行时,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也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债权人返还。受领债权的履行系无正当理由迟延受领的,其他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 在连带债务关系里,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例如,甲、乙、丙三人作为连带债务人欠了丁一笔钱,丁可以找甲要全部的钱,也可以找乙或者丙要全部的钱。《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然后是对内效力。在连带债权人内部,每个债权人只能按照自己应得的份额享受债权。如果某个债权人多受领了给付,就需要按比例返还给其他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内部,每个债务人有自己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当某个债务人偿还的债务超过了自己的份额时,他就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比如上面提到的甲、乙、丙三人,如果甲偿还了全部债务,而他们三人原本约定的承担比例是一样的,那么甲就可以向乙和丙分别追偿他们各自应承担的那部分债务。 总之,连带之债的效力明确了在连带债权人和连带债务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外部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交易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