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的八种立案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达到“数额较大”这个标准,就可以立案了。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除了数额标准外,该解释第二条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而予以立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几种特殊立案情形:(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些情形体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所以即便数额未达标也会立案处理。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如果敲诈勒索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敲诈勒索目标的,也可能会被立案追诉。这是因为虽然犯罪行为未得逞,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依然存在。 总之,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仅仅局限于数额,还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过往情况、针对的对象、威胁的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当遭遇敲诈勒索时,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