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人立遗嘱时应注意哪些事项,遗赠与赠与有什么区别?

我家里老人想立遗嘱分配财产,我不太清楚老人立遗嘱要注意些啥。而且我也搞不明白遗赠与赠与到底有啥区别,担心老人弄错了,想了解下这两方面的内容,避免后续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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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遗赠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老人立遗嘱的注意事项以及遗赠与赠与的区别之前,我们先来分别明确遗嘱、遗赠和赠与的概念。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老人立遗嘱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遗嘱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到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的遗嘱形式有不同的要求。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其次,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老人在立遗嘱时要头脑清醒,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再者,遗嘱内容要合法。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同时,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老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如果处分了他人财产,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最后,关于遗嘱见证人。有些遗嘱形式需要有合格的见证人在场,像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范围,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赠与赠与有诸多区别。在时间方面,赠与是生前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遗赠是死因行为,是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效力。 主体方面,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组织;而赠与的受赠人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接受方式上,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赠与中,受赠人只要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即可。 总之,老人立遗嘱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需要谨慎对待,同时也要清楚遗赠与赠与的区别,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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