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发生交通意外对方全责该如何理赔?


当电动车发生交通意外且对方全责时,理赔相关情况如下: 首先是可索赔的项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通俗来讲,医疗费就是因事故受伤去医院看病治疗所花费的钱;护理费是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是就医等过程中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误工费就是因为受伤没办法工作而损失的收入。如果因为这次事故导致身体残疾了,像购买轮椅等残疾生活辅助器具的费用对方也得赔,还有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残疾赔偿金。要是不幸造成人员死亡,那对方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财产损失方面,如果电动车在事故中有损坏,对方需要赔偿维修电动车的费用。 其次是理赔流程。第一步,要求对方及时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人员会到现场进行定损,确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第二步,在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确定造成的损失后,交警可能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一般会召集双方调解两次。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双方签订调解书;若调解达不成协议,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第三步,当事人签收审核索赔单证,一般赔偿方案会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最后赔付结案。 最后说说赔偿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因为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骑电动车一方)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此次对方全责符合此情况),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由对方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的部分,再由对方自己掏钱补上。如果对方还投保了商业险,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商业险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最后才由对方个人承担。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车主自愿购买的,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保险,常见的有第三者责任险等,不同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和额度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而定。 调解:在这里指交警部门组织事故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