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找不到人起诉后会怎么判?


如果欠款不还且找不到人,起诉后法院一般会这么判:首先,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来通知债务人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若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且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法院可缺席判决 。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如果法院判决债务人还款,而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却拒绝执行判决,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是经法院查明欠款人确实没有还款能力,法院仍然会判决欠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欠款。如果欠款人逾期不还,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法院查明欠款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会中止执行,等到欠款人有财产时,法院可以再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就是在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 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来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就视为送达。 拒不执行判决罪: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