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承诺的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网上和别人谈生意,对方通过电子方式给我发了承诺。我不太清楚从法律上来说,这个电子承诺什么时候算正式生效。是对方发出来就算,还是我收到就算,又或者有其他规定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生效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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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承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电子形式,比如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作出的承诺。承诺生效意味着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成立,双方都要受到合同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而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这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在作出电子承诺时,你指定了特定的接收系统,那么当这个电子承诺进入你指定的系统时就生效了。例如,你让对方把承诺发到你的某个特定邮箱,邮件进入这个邮箱那一刻承诺就生效。要是你没有指定特定系统,当你知道或者按照常理应该知道这个电子承诺进入你的系统时,承诺就生效。比如对方给你发了即时通讯消息作出承诺,你看到消息时承诺生效。当然,如果你们双方对电子承诺的生效时间另外有约定,那就按照你们约定的时间来确定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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