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代理形式,在实际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当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却让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时,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 首先,我们来了解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第一个要件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这意味着行为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真正授权。例如,公司员工没有得到公司允许,就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第二个要件是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这种事实或理由主要表现为被代理人的行为,比如被代理人曾经向相对人表示过授予行为人代理权,或者将某种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如空白合同、空白介绍信)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第三个要件是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相对人在与行为人进行交易时,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并且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或者因重大过失而未能发现行为人无代理权,就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接下来,我们看看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一旦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就如同被代理人亲自实施一样,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被代理人需要承担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例如履行合同义务等。不过,被代理人在承担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后,如果因此遭受损失,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这是因为无权代理人的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了损害,根据法律规定,无权代理人应当对其行为负责。 总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作为相对人还是被代理人,都应当了解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