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要件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下面从构成该罪的几个要件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成为犯罪主体。简单来说,无论是个人老板,还是企业、公司等单位,如果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此罪。比如一些小型私人企业老板,或者大型公司的负责人,都有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其次是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该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却故意不支付。这里的故意不包括因为资金周转困难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比如老板明明有足够的资金,却把钱转移到其他账户,然后声称没钱支付工资,这就是典型的故意不支付。 然后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财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劳动者付出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益。同时,这种行为也破坏了市场经济中公平、诚信的原则,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最后是客观方面。这主要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几个要件,才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果你只是暂时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并且积极与员工沟通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一般不会构成此罪。但如果故意逃避支付工资,达到一定数额且经责令仍不支付,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