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


要约在法律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 首先,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可以确定的主体。比如在商业活动中,是某个公司或者具体的个人。这就好比去商店买东西,店员代表商店发出商品的售卖信息,商店就是特定的主体。《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条文直接规定这一点,但从要约的定义和合同订立的逻辑来看,只有特定主体发出的意思表示,才能让对方知道和谁订立合同。 其次,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就是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如果只是一般的宣传或者询问,就不能算是要约。比如商家在广告中说自己有某种商品,但没有明确表示希望和看到广告的人订立合同,这就可能只是一个要约邀请。《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里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就体现了要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再者,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确定,就是要约中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比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例如在房屋买卖要约中,要明确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等关键信息。只有内容具体确定,对方才能根据这些信息决定是否接受要约。这也是《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所要求的。 最后,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只有当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要约才生效。比如通过信件发出要约,信件到达对方手中时,要约才开始产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构成要件,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在实际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了解要约的构成要件对于正确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以及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