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合同应由谁提供签字?
我租了个店面,和房东谈好了各项事宜,但在签合同的时候犯难了。我不知道这个店面租赁合同到底应该由谁来提供签字,是房东一方签就行,还是我和房东双方都要签?我担心签字流程不对会影响合同效力,所以想问问到底该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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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租赁合同一般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店面租赁这个场景里,出租方将店面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渡给承租方,承租方支付租金,这就形成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通过合同来明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对于店面租赁合同,通常以书面形式订立。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所以,店面租赁合同需要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签字,这样合同才会依法成立。只有双方签字,才能表明双方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愿意受合同的约束。如果只有一方签字,合同就不完整,无法有效成立,也就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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