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该如何处理?
我和一些人参与了一件事,后来才知道涉及滥用职权。我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和国家工作人员一起做了这事,现在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处理,想了解相关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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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滥用职权”和“共同犯罪”的概念。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滥用职权的共同犯罪中,如果存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其中,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虽然滥用职权罪的主体通常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勾结,伙同滥用职权的,以滥用职权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构成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应当在综合认定其行为性质、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果大小等情节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应当判处的刑罚。虽然此条没有直接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但表明了在共同渎职犯罪中要综合认定各行为人责任的精神。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共犯的处罚,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如果起主要作用,可能会按照主犯来处罚;如果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则会按照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犯罪的程度、对犯罪结果的影响等,来准确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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