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判了3年是怎么判出来的?


在我国,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当一个人被判定犯有诈骗罪且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这其中涉及多方面的考量。 首先,诈骗金额是一个关键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通常来说,如果诈骗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量刑会相对较低;若达到“数额巨大”,量刑则会加重。 其次,犯罪情节也会影响量刑。比如,诈骗的手段是否恶劣,是否造成了被害人的重大损失或精神伤害等。如果犯罪分子是通过虚构紧急情况等特别恶劣的手段进行诈骗,或者导致被害人因被骗而自杀、破产等严重后果,法官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可能会加重处罚。反之,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如诈骗后主动返还部分财物,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可能会从轻处罚。 另外,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和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很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合来看,法院判处诈骗罪3年有期徒刑,是在综合考虑诈骗金额、犯罪情节、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多种因素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