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我开了个小工厂,前几天招了几个年纪看着小的工人,后来才知道他们是童工,而且还安排他们做了些有危险的工作。我很担心自己是不是构成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想了解下这个罪的犯罪构成到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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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雇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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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一种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下面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详细介绍该罪的犯罪构成。 首先是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当主体是单位时,处罚的是直接责任人员。简单来说,如果是一家企业非法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那么对这件事直接负责的那个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企业的老板、主管等,他们决定了雇用童工并安排其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 其次是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明知道对方是童工,还故意雇用他们从事危重劳动。这里不包括过失的情况,如果雇主确实不知道所雇用的人员是童工,就不构成此罪。例如,雇主在招聘时,应聘者提供了虚假的身份证明,导致雇主误以为其已成年,这种情况下雇主主观上没有故意,一般不构成犯罪。 然后是犯罪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权利。未成年人正处在身体发育的关键时期,从事危重劳动会对他们的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也会影响他们的正常成长和发展。我国法律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使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 最后是犯罪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比如,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去煤矿井下挖煤,或者在化工车间从事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等,只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构成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犯罪构成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需要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等多个角度进行判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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