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里共同抵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共同抵押是指为担保同一债权,而于数个不同财产上设定抵押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担保法里共同抵押的构成要件。 首先,要有数个抵押物。这是共同抵押的基本前提,所谓数个抵押物,是指用来抵押的财产是多个不同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比如,甲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用自己的房屋和汽车同时向乙设定抵押,这里的房屋和汽车就是两个不同的抵押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其次,数个抵押物所担保的是同一债权。这意味着这些抵押物是为了保障同一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同一笔债权。例如,丙向丁借款100万元,丙用自己的商铺和存款单为这笔100万元的借款设定抵押,这两个抵押物所担保的就是丁对丙的这100万元债权。也就是说,债权人的债权只有一个,而不是多个不同的债权分别由不同的抵押物担保。 再者,数个抵押物上分别设立了抵押权。每个抵押物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抵押权。一般来说,对于不动产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动产抵押,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戊用自己的机器设备和厂房为己的债权设定抵押,机器设备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权就设立了,但如果要对抗善意第三人,还需要进行登记;而厂房则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正式设立。 最后,各抵押人对所担保的债权可以约定各自承担的担保份额,也可以没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确定各抵押人的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债权人就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例如,庚和辛用各自的房产为壬的债权设定共同抵押,他们约定庚的房产担保60%的债权,辛的房产担保40%的债权,那么在实现抵押权时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壬就可以选择对庚或者辛的房产行使抵押权来实现自己的全部债权。总之,只有满足这些构成要件,共同抵押才能在法律上成立并产生相应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