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要素会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我最近听说了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这个罪名,但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情况会构成这个罪。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满足哪些要素呢?比如行为方面、主观方面这些,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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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倒卖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哪些要素会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一般主体都可以构成此罪,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都有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对于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其次,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是以牟利为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有意去实施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而且目的是为了赚钱。如果只是因为一些误会或者其他非故意的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那就不构成此罪。 再者,从犯罪客体来说,该罪侵犯的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国家对土地的使用和流转有严格的规定。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破坏了这种正常的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 最后,在客观方面,需要有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这里的“倒卖”,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这四个方面的要素,才会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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