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自己开了个小店,卖一些商品。最近我有点担心会不会不小心构成商标侵权,但是我不太清楚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我想了解一下,在一般情况下,满足什么条件才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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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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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商标侵权指的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下是一般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首先,存在违法行为。这意味着侵权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比如说,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有明确的列举。 其次,有损害事实发生。这种损害既可能是物质上的,比如商标权人因侵权行为导致产品销量下降、利润减少等经济损失;也可能是非物质的,像商标的声誉受到损害。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其声誉的受损可能会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侵权产品质量低劣,消费者会将对侵权产品的不良印象关联到被侵权的商标上,从而影响被侵权商标的市场形象。 再者,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商标权人的损害是由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权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那么就不能认定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例如,即使市场上存在侵权商品,但商标权人的产品销量下降是由于自身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市场需求变化等其他原因导致的,而不是因为侵权行为,那么就不能认为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商标权,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侵权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商标权,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无论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在确定赔偿责任时,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可能会作为一个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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