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之前遭遇了一些事情,感觉可能和国家赔偿有关。我想知道国家在哪些情况下会进行赔偿,哪些又不在赔偿范围内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国家赔偿的具体范围,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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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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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国家赔偿的范围。 首先是行政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例如,警察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随意拘留了一位公民,那么这位公民就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 该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比如,某政府部门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强行没收了一家企业的财物,这家企业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其次是刑事赔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比如,某人被错误逮捕并关押了一段时间,最后被证明无罪,那么他就可以申请刑事赔偿。 该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例如,法院错误地对某个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后来发现是错误的,那么这个人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不过,也有一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国家赔偿范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但也要注意那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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