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患有抑郁症是否可以解除合作合同?

我和别人签了合作合同,后来我被查出有抑郁症,感觉没办法再继续履行合同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就因为我有抑郁症,能不能解除这个合作合同呢?我担心直接解约要承担责任,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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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判断患有抑郁症是否可以解除合作合同,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合同解除一般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约定解除,就是在合作合同里双方提前约定好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一方或者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假如合同中明确规定,当一方患上严重疾病(包括抑郁症)影响合同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那么按照约定,患有抑郁症的一方就有权利解除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提前说好,如果遇到某种情况,这个合作就可以结束。 法定解除则是由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抑郁症本身通常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为它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然而,如果抑郁症严重到使一方完全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从理论上讲,可能符合法定解除中“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一情形。不过,要证明抑郁症已经严重到这种程度,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专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情对工作能力影响的评估等。 所以,患有抑郁症不一定必然能解除合作合同。如果想要解除合同,需要先查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就需要判断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并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贸然解除合同,而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对方因合同提前解除而遭受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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