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抑郁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最近被查出有抑郁症,工作状态大不如前。担心公司会因为这个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抑郁症到底能不能成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呢?要是真被解除了,我能有什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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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抑郁症本身通常不能直接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抑郁症导致员工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且经调岗或治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用人单位要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的原则,要对员工病情充分了解和评估,提供必要帮助支持,按法律规定程序操作,比如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 要是用人单位以抑郁症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过,如果抑郁症属于在入职前即已存在且用人单位不知情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能无需支付赔偿。总之,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患抑郁症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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