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法律关系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我最近和别人谈了个合作,打算签合同。但不太清楚合同法律关系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就怕合同签了最后不成立,自己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合同法律关系成立具体要具备哪些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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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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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关系成立的要件是指在法律上,一份合同能够被认定为有效的必要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合同法律关系成立的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合同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他们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成年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签订的合同通常是无效的。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其次是意思表示要件。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将内心希望签订合同的意愿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而且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要达成一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约”和“承诺”。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 再者是内容要件。合同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条款应该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清晰的约定,比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比如买卖毒品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是形式要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合同可能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有的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建设工程合同。而有些合同则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像日常生活中的小额买卖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总之,只有当合同满足以上这些要件时,合同法律关系才能成立,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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