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由哪些要件构成?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到现在朋友都没还我。我发现他对别人也有债权却不积极去要。我听说有债权人代位权,可我不知道构成债权人代位权需要哪些要件,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好看看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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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构成债权人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比如是基于赌博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务,那么就不能行使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里前提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到期债权。 其次,债务人须有债权存在。债务人对第三人必须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并且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比如债务人明明知道自己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去主张权利。 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也就是说,债务人的这种不作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如果债务人虽然怠于行使债权,但并不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要件,债权人才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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