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破坏交通设施罪。我听说有人破坏了一段铁路轨道,这好像挺严重的。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到底是啥样的?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破坏,对造成的后果有啥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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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设施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破坏交通设施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这意味着只要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这里的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年满十六周岁,并且精神和智力等方面正常,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是主观方面。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交通设施,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比如,为了获取利益而故意破坏铁轨上的重要部件。间接故意则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破坏交通设施,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在拆除一些临近交通设施的建筑时,明知可能会对交通设施造成损害,但仍然继续施工,对损害结果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 再者是客体要件。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设施是保障交通运输正常进行的重要基础,包括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一旦这些交通设施遭到破坏,就可能导致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等严重后果,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最后是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这里的“破坏活动”,既可以是作为的方式,如炸毁桥梁、拆除铁轨等;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方式,如负有维修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交通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同时,这种破坏行为必须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程度,如果只是造成轻微损坏,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则不构成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些法律条文明确了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刑事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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