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最近听说有人因为侵占他人财物被认定为侵占罪,我就想了解一下,到底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会构成侵占罪呢?是只要拿了别人东西就算,还是有其他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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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罪要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侵占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类犯罪,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这意味着,只要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侵占罪的主体。比如说,一位年满16岁的高中生,如果实施了符合侵占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中有明确体现,它并没有对犯罪主体作出特殊的限制,只要达到法定年龄且精神正常的人都在其规范范围内。 其次,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持有的财物是他人的,却故意想把它据为己有。例如,甲帮乙保管一个贵重的相机,甲心里清楚这个相机是乙的,但他却产生了将相机占为己有的想法,这种主观故意就是侵占罪主观方面的表现。《刑法》将这种主观故意作为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之一,就是为了区分正常的财物持有和非法的侵占行为。 再者,关于客体,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财物包括各种动产和不动产,像现金、车辆、房屋等。当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就破坏了他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和支配权利。比如,丙偷偷将丁的汽车开走并拒不归还,这就侵犯了丁对汽车的所有权,符合侵占罪客体方面的要件。 最后,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代为保管”是指基于委托、租赁、借用等关系而持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财物放在某处,因疏忽而忘记拿走;“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并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的“数额较大”有一定的标准。只有当侵占的财物达到这个数额标准,同时行为人拒不退还或交出时,才构成侵占罪。例如,戊帮己保管了一批价值较高的货物,己要求归还时,戊却拒绝退还,且货物价值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戊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这四个方面的要件,才能认定构成侵占罪。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涉及侵占财物的情况,需要仔细判断是否符合这些构成要件,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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