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和核心要件分别是什么?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的构成要件和核心要件。 首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从主体要件来看,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比如政府官员、国企的管理人员等就属于这类主体。 在主观要件上,贪污罪要求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却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例如,某官员故意虚报项目经费,将多报的钱据为己有,这就体现了其非法占有的故意。 关于客体要件,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 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侵吞是指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窃取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骗取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而贪污罪的核心要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是区分贪污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关键所在。其他侵犯财产犯罪如盗窃罪、诈骗罪等,并不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这四个构成要件,并且核心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才能认定构成贪污罪。 总之,贪污罪是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了解其构成要件和核心要件,有助于我们正确识别和打击这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