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家里有人被指责犯了遗弃家人罪,但我不太清楚具体啥情况算构成这个罪。想了解下遗弃家人罪的构成要件到底是什么,好判断一下实际情况是不是真的构成犯罪了,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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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家人在刑法中对应的罪名是遗弃罪。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遗弃罪的构成要件。首先是主体要件。遗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这里的扶养义务包括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等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其次是主观要件。遗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也就是说,行为人是故意不照顾、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等。比如,明明知道自己的父母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却故意不支付赡养费,让父母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故意的心态是构成遗弃罪的重要条件之一。 然后是客体要件。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正常情况下,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关爱、相互照顾,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而遗弃行为破坏了这种平等权利,使被遗弃的家庭成员生活陷入困境,无法得到应有的照顾和保障。比如,将年幼的孩子遗弃在路边,孩子失去了家庭的庇护和照顾,其生存权利和正常的成长环境都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最后是客观要件。遗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的“情节恶劣”一般是指因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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