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首先,表意人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重大的认识错误。这意味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关键要素产生了错误的理解。这里的错误认识包括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方面。例如,把借用合同当成了赠与合同,这就是对行为性质的误解;误把甲当成乙与之签订合同,属于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将赝品当作真品购买,则是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的误解必须达到“重大”的程度,即该误解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其次,误解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也就是说,这种错误认识是由于表意人自身的疏忽、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足等原因导致的,而不是受到对方的欺诈或者胁迫。如果是因为对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进行虚假陈述,从而使表意人产生错误认识,那就可能构成欺诈,而不是重大误解了。 再者,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订立合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正是因为表意人对合同内容产生了重大误解,才做出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即使没有这种误解,表意人仍然会订立该合同,那么就不能认定为重大误解。 最后,误解造成了表意人较大的损失。这种损失可以是经济上的损失,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不利影响。如果误解没有给表意人带来实质性的损害,那么一般也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法律规定重大误解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那些因错误认识而遭受较大损失的当事人。 综上所述,重大误解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几个要件。当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时,行为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