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指的是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下面来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此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能是单位。个人指的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比如,年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实施了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单位犯罪则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是主观要件。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的结果,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某人明知某只动物是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为了获取其皮毛而故意将其杀害。间接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的结果,却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比如,在捕杀其他动物时,明知可能会误杀珍贵野生动物,却不管不顾继续捕杀。 再者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重要自然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文化遗产等都有着重要意义。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这些野生动物,非法杀害行为严重破坏了这种保护制度。 最后是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实施了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这里的“非法”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杀害”包括猎捕、杀害、杀害后肢解等行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具体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例如,大熊猫、东北虎等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非法杀害它们必然构成此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