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公遗留欠的工程款妻子需要偿还吗

我老公去世了,留下了一笔工程款欠款。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这笔钱我需不需要还。家里经济条件也一般,要是必须得还,压力实在太大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我到底有没有偿还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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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遗留欠的工程款,妻子是否需要偿还,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这笔工程款是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偿还的义务。比如说,老公用工程收入购置了夫妻共同生活用品、购买或装修了共同居住的住房、支付了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等,这些都表明该工程款是为了家庭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妻子要承担偿还责任。 要是能证明这个债务确为丈夫一人债务,比如老公以个人名义借的工程款,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也没有得到妻子的事后追认等,妻子就可以拒绝债主还钱的要求。 另外,如果妻子继承了丈夫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妻子即便不需要对老公遗留的工程款债务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但如果继承了遗产,也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这笔欠款。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事后追认:就是在债务发生之后,夫妻中的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愿意共同承担。 遗产实际价值:指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经过评估、核算后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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