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怀疑对方和第三方有恶意串通损害我利益的情况。但我不太清楚恶意串通到底有啥构成要件,也不知道要怎么判断他们是不是恶意串通了。想问问法律上对于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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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指的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为谋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观要件,即当事人具有恶意。这里的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行为会损害他人利益,仍然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甲和乙都清楚他们签订的合同会让丙遭受经济损失,可还是签了,这就体现了他们主观上的恶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条文明确强调了主观恶意在恶意串通中的重要性。 其次是客观要件,即当事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串通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这种配合可以表现为双方事先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也可以是一方发出意思表示,另一方以实际行动予以响应。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与招标方私下勾结,让特定投标方中标,损害其他投标方的利益,这就是典型的串通行为。 最后,该行为必须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里的他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个人或组织,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所损害的权益包括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等合法权益。只有当同时满足主观恶意、串通行为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三个要件时,才能认定构成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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