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是一名媒体从业者,最近在工作中遇到一个事儿,写的一篇报道被人质疑侵权了。我不太清楚新闻侵权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好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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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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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指的是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者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侵权行为。这是构成新闻侵权的首要条件。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新闻作品中包含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比如在报道中使用了虚假的事实来描述他人,或者披露了他人的隐私信息等。以一篇新闻报道为例,如果报道声称某企业家有商业欺诈行为,但实际上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这就可能构成对该企业家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其次是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新闻侵权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影响。这种损害可以是精神上的,也可以是物质上的。精神损害通常表现为受害人的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损害,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精神痛苦等。例如,一篇失实的新闻报道可能会让被报道者遭受他人的误解和指责,使其精神上承受巨大的压力。物质损害则可能表现为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比如企业因负面新闻报道导致产品销量下降,从而遭受经济损失。 再者是因果关系。这里的因果关系指的是新闻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是由新闻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由于新闻报道中对某商家的虚假宣传进行了曝光,导致该商家的客户大量流失,销售额下降,那么就可以认为新闻报道的曝光行为与商家的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是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新闻媒体或记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实施该行为。例如,为了追求轰动效应,故意编造虚假新闻来诋毁他人。过失则是指新闻媒体或记者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记者在采访和撰写新闻报道时,没有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就将其发布出去,结果导致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同时,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些法律条文为新闻侵权的认定和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总之,只有当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同时具备时,才能认定新闻侵权行为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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