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我在了解行政诉讼相关知识时,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构成不太清楚。想知道要认定一个行为是妨害行政诉讼行为,需要满足哪些方面的条件呢?比如是不是要有特定的行为表现,主观上有没有要求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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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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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妨害行政诉讼行为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妨害行政诉讼行为,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其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任何实施了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都可能成为该行为的主体。这里的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比如原告、被告,也包括其他诉讼参与人,像证人、鉴定人等,甚至还包括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案外人。也就是说,无论你在行政诉讼中处于什么角色,只要实施了相关的妨害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主体。 其次是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行政诉讼的正常进行造成妨碍,却依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是因为过失导致对诉讼有一定影响,比如不小心损坏了证据材料,但不是故意为之,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妨害行政诉讼行为。例如,证人因为疏忽说错了部分内容,但并非有意作伪证,就不构成妨害行政诉讼行为。 然后是行为要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比如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比如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对一些具体的妨害行政诉讼行为进行了列举,如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等。 最后是时间要件。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必须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这里的诉讼过程包括从起诉到执行完毕的整个阶段,涵盖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程序。如果行为发生在诉讼开始之前或者结束之后,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妨害行政诉讼行为。比如,在案件还未起诉到法院时,当事人之间的一些纠纷行为,就不属于妨害行政诉讼行为。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主体、主观、行为和时间这四个要件,才能认定一个行为属于妨害行政诉讼行为。对于实施了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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