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肖像权的构成有哪些?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在我国,肖像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首先,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这是构成侵害肖像权的重要条件之一。肖像权是一种专有权,只有肖像权人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将自己的肖像进行使用以及以何种方式使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商家在未经过明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明星的照片来宣传自己的产品,这就明显属于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 其次,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在许多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如果带有营利的目的,很可能构成侵害肖像权。所谓以营利为目的,通常是指使用肖像的行为能够为使用者带来经济上的利益。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已经不再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侵害肖像权的必要条件。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也可能构成侵权。比如,某人在网上发布他人的照片并进行恶意的诋毁和侮辱,虽然没有直接的营利行为,但同样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此外,存在损害后果。这里的损害后果既包括物质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物质损害主要是指因肖像权被侵害而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因为肖像被擅自使用导致权利人商业代言机会的丧失等。精神损害则是指肖像权人因肖像被侵害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如焦虑、抑郁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后果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后果与使用肖像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那么就不能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例如,某人的肖像被他人擅自使用,但权利人的精神损害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而不是因为肖像被使用这件事,那么就不能认定该使用行为构成侵害肖像权。 综上所述,侵害肖像权的构成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当我们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