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较为常见的犯罪行为,在沈阳,判定职务侵占罪同样遵循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则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主体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行为。 其次是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以达到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然后是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对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职务侵占行为正是对这种权利的侵犯。 最后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的一定职务,如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等便利条件。“非法占为己有”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为三万元以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在沈阳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从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同时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