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软件复制权的要件有哪些?


侵犯软件复制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侵犯软件复制权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要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人对其软件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等一系列权利。只有明确了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才能确定谁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犯。比如,张三独立开发了一款办公软件,那么张三就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享有该软件的复制权等权利。 其次,需要判断是否存在复制行为。复制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在实际中,复制行为可能表现为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如拷贝、下载、刻录等,将软件进行原样复制。例如,李四未经张三许可,将张三开发的办公软件拷贝到自己的多个设备上,或者上传到网络供他人下载,这些都属于复制行为。 再者,要看复制行为是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著作权人对其软件的复制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人想要复制软件,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没有获得许可而进行复制,就可能构成侵权。比如,王五没有得到张三的同意,私自复制张三的软件用于商业盈利,这显然是未经许可的复制行为。 最后,要考虑是否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了复制,也可能不构成侵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的情形,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例如,学生为了学习编程,对软件进行分析和研究而进行的少量复制,就属于合理使用。 总之,认定侵犯软件复制权需要综合考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是否存在复制行为、是否未经许可以及是否存在免责事由等多个方面。只有在这些要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构成侵犯软件复制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