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我的债务人欠了我钱,但是他又不积极去问他的债务人要钱,我听说我可以行使代位权。可我不太清楚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不知道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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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要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下面来详细介绍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条件。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或者已经消灭,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例如,赌债这种非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不能基于此行使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其基础就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债务人须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这里的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了履行期限。如果债权还未到期,债务人就没有权利要求第三人履行,债权人也就不能代位行使该权利。比如,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没到,债权人就不能提前行使代位权。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采取这些方式。如果债务人已经通过合理的方式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即使没有成功,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 然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须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也就是说,因为债务人不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比如,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而其又不向第三人追讨到期债权,就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最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只能在自己债权的范围内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例如,债权人的债权是10万元,那么他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也不能超过10万元。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构成要件,债权人才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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