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存在违法行为。这指的是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比如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这些行为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经过商标主人同意,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和人家商标一样或者差不多的标志。 其次要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既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无形的损害。物质损害通常表现为商标权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市场份额下降、销售利润减少等经济损失。无形损害则包括对商标声誉的损害,比如因为侵权商品质量差,让消费者对原商标产生负面印象。商标的价值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其声誉和消费者的认可度上,一旦声誉受损,可能会对商标权人造成长期的不良影响。 再者,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商标权人的损害是由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权行为没有直接关联,那么就不能认定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例如,商标权人销售业绩下降可能是由于市场竞争、自身产品质量问题等多种因素引起的,只有当能够证明是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才能认定侵权成立。 最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商标权,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商标权,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多数情况下,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虽然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然要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