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个较为复杂且严重的法律情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成立要件。 首先,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先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符合交通肇事罪标准的后果。 其次,行为人必须有逃逸行为。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如果只是因为害怕现场群众的围攻而暂时离开现场,之后又主动投案的,一般不认定为逃逸。 再者,被害人的死亡与行为人的逃逸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意味着被害人是因为行为人逃逸,未能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如果被害人在行为人逃逸之前就已经死亡,或者即使行为人不逃逸,被害人也会死亡,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例如,被害人被撞后已经受到致命伤,即使立即送医也无法挽救生命,此时行为人逃逸,就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最后,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持过失心态。如果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故意心态,比如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几个要件。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法律给予了更为严厉的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停车,积极救助伤者,并配合警方的调查,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