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职工申请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提出申请。职工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里所说的管辖权,一般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其次是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后是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同时,仲裁委员会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接着是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开庭审理时,仲裁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会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最后是仲裁裁决。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作出裁决后,会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总之,职工申请仲裁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时间限制和要求。在整个过程中,职工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