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上班累得昏倒,用人单位不管有道理吗?

我上班的时候因为太累直接昏倒了,可单位却不管,也不承担相关费用。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用人单位这种不管的做法有没有道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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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职工在上班期间累得昏倒,用人单位不管这种情况是否合理,需要从多个法律层面来分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而用人单位对职工负有一定的保障义务,这不仅体现在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上,在职工因工作出现健康问题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职工上班累得昏倒是因为工作强度过大、工作时间过长等工作原因导致的,那么有可能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情形,从而被认定为工伤。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导致职工身体过度劳累而昏倒,用人单位也可能违反了这一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职工上班累得昏倒,用人单位不管一般情况下是没有道理的。职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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