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离职多交了一个月公积金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有个员工离职了,结果不小心给他多交了一个月公积金。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笔多交的公积金账务,是直接冲减公司费用,还是有其他办法?想了解下正确的账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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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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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员工离职多交一个月公积金的账务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操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会计基础概念。公积金的缴纳,对于公司来说,一部分是从员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应承担部分,另一部分是公司承担的部分。在正常情况下,公积金缴纳时,会计分录通常是,借:应付职工薪酬 - 住房公积金(公司部分),其他应付款 - 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这表明公司支付了公积金,其中公司部分从应付职工薪酬里支出,个人部分是之前从员工工资中扣下来暂存的。 如果多交的公积金能够从公积金管理中心退回。当收到退回款项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职工薪酬 - 住房公积金(公司部分),其他应付款 - 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这样就相当于冲减了之前多交公积金时的账务记录。如果这多交的公积金是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对之前多确认的费用进行冲减即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发现的与以前期间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果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比如,多交公积金导致公司费用多计了,就做相反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 - 住房公积金(红字);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红字)。 要是多交的公积金无法退回,需要分个人和公司部分处理。对于个人多交部分,如果公司后续会从员工其他款项中扣除,比如下次发放工资时扣除,那么先挂账,借:其他应收款 - 员工姓名;贷:其他应付款 - 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之后扣除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贷:其他应收款 - 员工姓名。对于公司多承担的部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多交的这部分公积金如果确实属于不合理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贷:应付职工薪酬 - 住房公积金(公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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