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能争取到哪些利益呢?
当员工遭遇被辞退的情况时,依据法律规定,能够争取到多方面的利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公司应支付给您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要是公司没有合理理由辞退您,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就可以拿到双倍的经济补偿。比如前面例子中,您本应获得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违法解除时就能拿到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再者,未休年休假工资。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您在被辞退时,还有未休完的年休假,公司需要按照这个标准支付相应工资。
另外,加班费。如果您在工作期间存在加 班情况,而公司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您也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后,应发未发的工资。公司必须足额支付您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果有拖欠工资的情况,您可以要求公司及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总之,员工被辞退时,要清楚自己依法能争取到的利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与公司在这些方面存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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