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都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继承所需的材料根据不同情况会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一些基础材料。被继承人相关材料方面,需要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这是确定继承开始的关键材料,一般由医院出具医学死亡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销户证明等,它能证明被继承人已经离世 。同时还需要被继承人的房产证,用来明确被继承房产的基本情况。 继承人相关材料也很重要。继承人要提供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此证明自己的身份信息。还要有亲属关系证明,这个可以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通常可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等出具。 如果存在遗嘱,情况又有所不同。要是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确定房产继承方式,就需要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例如自书遗嘱需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果需要办理公证,就会涉及继承公证材料,其中包括各种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公证处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补充材料。要是涉及到法院诉讼,那么就需要起诉状、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文件。 从法律依据来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也指出,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这就说明,在房产继承办理相关登记时,上述所说的各类材料是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 总之,房产继承材料要准备齐全,避免影响办理进度。 相关概念: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